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要求,住建部印发通知,就深化建筑业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作出部署。
按照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要求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等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。具体取消内容详见附件。
国发〔2021〕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.pdf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要求,住建部印发通知,就深化建筑业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作出部署。
按照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要求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、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等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。具体取消内容详见附件。
国发〔2021〕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.pdf